疯魔的凡人

我在寻找一种死亡的方式。

大概和你所想象的内容有些出入。不是儿孙满座、伏卧床头、湿衫呼嚎,不是古刹寒灯、面佛合十、矗而归寂,也不是玻璃幕墙、层楼之上、纵身一跃。这么想,不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,你大概被我的字面说法迷惑了。

死亡不是一夕一瞬,不是离散的事件坐标,他就像早上穿过窗户透进的晨光,就像这光束里的微尘,就像这些微尘的布朗运动——不事声息却贯穿始终,那是你不曾留意的死亡。

死亡正在进行。死亡永生不灭。

于是你明白我的意思了,死亡的方式其实是走向终点的方式,是生存的方式。

 

“媚俗起源于无条件地认同生命存在。”昆德拉的萨宾娜有过这个断言。

反过来说,否认生命的基本事实或许可以藉此远离媚俗。在执拗地复述“我本是男儿郎,不是女娇娥”并最终为外力拧掰为“我本是女娇娥”之后,程蝶衣对于性别认同这一基本事实的推翻,将其送到了媚俗的彼端。

袁四爷说:“尘世中,男体阳污,女体阴秽,独观世音集两者之精于一身,欢喜无量啊。”葛优老师那贼眉鼠眼顿挫喉音的念白,把一个痴心京戏的变态演得一发入魂(变态因为看待事物易于站在大众观点的对立面,往往能得出更贴合真相的结论。我喜欢变态)。

集男精女萃,把本应媚俗的戏子一生,诠释得不落俗套,这是程蝶衣选择的死亡方式。一曲别姬尽此生,他成了个疯魔的凡人。

唉,写到这里,终于入了题。

“疯魔”的意义在于把生命中大部分努力,投入到一件不怎么为旁人所看重的事业里头。看到程蝶衣把整个人生演成一台大戏,于是世人们觉得他痴了、疯了、魔障了。

“我是假霸王,你是真虞姬!“段老板当局者也不糊涂。

这就是一道选择题:作为凡人,投身到纷纷乱乱的生活琐事里;还是同样作为凡人,把生活让位于一件事情,求毕其功于一役。结局也了然,前者身为凡人碌碌此生,后者可能死得还不如个凡人。而后者中少数幸运者,或许会以疯魔的凡人之身,成为接近神的存在:

梨园观音蝶衣,炼铁术士科比。

 

纪录片《缪斯》讲述了科比在其职业生涯第二十年的心态和对早前人生的总结。从中我得出的结论是,做出疯魔选择的凡人大多具有偏执狂属性。生活中的其他事情随他去罢,但就偏偏对那么一两件事情眼里容不得沙子。比如一定要找到师哥喜欢的那把剑,比如一定要在凌晨四点走进健身房。

所谓“自个儿成全自个儿”其实是一种破釜沉舟,一种浪漫的个人英雄主义。由此想到一摞早逝的名字:荷尔德林、徐迟、梵高、海子……

科比在广告里这样说:

为了自己真正想要的一件事物,把自己烧成一团业火。神挡杀神,佛挡杀佛。

或者被反杀。

 

有偏执狂的心理倾向带来的疯魔状态,不一定等价于能“成全自个儿”。纵使你所热衷的事业是让世界安定和平: